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本科学生

公寓电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学院学生公寓个人电脑的管理 , 营造良好的公寓学习生活氛围,强化学生自我管理意识,确保学生电脑主要用于学习的目的,不影响寝室成员正常的学习、生活。根据我校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三条 大二以上(含大二)学习成绩良好,并能进行自我管理和合理地使用电脑的学生可以申请在公寓内使用电脑。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携带电脑进入公寓:

一、在上一学年中有两门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二、因违反电脑管理规定要求被勒令带回者。

第三章 申请审批

第五条 学生如需在公寓内使用电脑,必须事先凭家长同意书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本科学生公寓电脑使用申请表》。

第六条 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准入条件进行审批。申请经批准后,学生方可携带电脑进入公寓使用。未经申请和批准,电脑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第七条 我院每学期将对电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并汇总相关情况报学生处备案。

第四章 使用细则

第八条 严禁使用电脑或网络捏造、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发表反动言论,扰乱社会秩序和学校稳定。

第九条 严禁使用电脑或网络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有害信息。

第十条 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严禁冒用校园网服务器IP地址或他人IP地址,蓄意攻击或扫描服务器及各种网络设备。

第十二条 严禁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

第十三条 严禁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或从事其他利用电脑和网络的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 严禁私自跨公寓进行电脑联网或在公共网上私拉乱接,严禁大音量使用音响影响他人。

第十五条 在学习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夏令为下午14:00-17:00;周日至周四晚上18:30-21:30),严禁使用电脑玩游戏、观看影视碟片及从事其他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晚上23:30 (夏令为晚上24:00)熄灯就寝,在就寝时间内必须关闭电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我院将不定期组织公寓电脑使用情况检查,同时接受广大同学的举报,对于检查中发现或被同学举报核实违规使用电脑者,我院将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详见第六章)。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对违反规定第八条至第十四条者,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九条 对违反规定中其他条款者,我院视违规次数给予以下处理:

一、违规1次者,给予批评并勒令改正;

二、违规2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告知家长,勒令改正;

三、违规3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告知家长,勒令其将电脑带回;

四、违规3次以上者,勒令其将电脑带回,并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条 电脑机主必须管理好自己电脑的使用,如向他人违纪使用电脑提供便利者,机主与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本科学生公寓电脑使用申请表

二O O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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