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办发[2004]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浙政办发[2005]2号《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做好我院2016年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和承办银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承办银行要求:初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自行到就近网点办理工商银行借记卡,不再统一办理。

二、加强贷款材料的审核,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审批模板”中的要求指导学生填写相关材料,将借款人信息录入《助学贷款借款人基本信息审核汇总表》。

三、提交贷款材料时间:2013—2015级学生贷款申请材料于5月1日之前提交,其中《借款人学习成绩单》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提交。2016级新生贷款申请材料于10月1日之前提交,其中《借款人学习成绩单》用《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替代。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涉及的书写材料都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书写,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必须按编号顺序排列提交。

五、有意申请者请按照要求将表格交至学院楼423办公室唐老师处,如有问题请联系87557335

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办理浙江财经大学2015年发展性资助计划“科研创新项目”结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助学助困”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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