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下沙高教园区管委会《关于申报推荐开发区慈善救助对象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成绩良好,积极上进;

5.必须是我校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本人遭受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分配

我校“助学助困”名额为15名,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情况,现将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助学助困名额(人)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2

会计学院

1

金融学院

1

工商学院

1

信息学院

1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1

法学院

1

外国语学院

1

人文学院

2

数学与统计学院

1

城乡规划与管理学院

1

研究生处

2

共计:

15


三、评审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杭州经济开发区慈善总会“助学助困”救助学生申报表》(见附件2)。

3.“助学助困”救助学生建议名单,要经学院领导研究通过后在12月31日中午前上报《杭州经济开发区慈善总会“助学助困”救助学生申报表》(纸质+电子表)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慈善总会“助学助困”救助学生汇总表》(只要电子表)。

学校会将2016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助学助困”推荐学生名单在学生处首页通告栏进行3天公示,望各学院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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