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需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可按校外医院相关要求,但需覆盖下列体检项目:血常规(含肝功能)、胸透拍片。
体检单请于2020年6月10日前通过顺丰快递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下沙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楼404办公室,伊老师收,电话:0571-86735185。体检单由我院归档备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会计学院(MPAcc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各位考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需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可按校外医院相关要求,但需覆盖下列体检项目:血常规(含肝功能)、胸透拍片。
体检单请于2020年6月10日前通过顺丰快递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下沙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楼404办公室,伊老师收,电话:0571-86735185。体检单由我院归档备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会计学院(MPAcc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