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1-2022学年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包括2021级新生)。

二、认定类型

认定类型分为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两类。

三、认定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持证残疾学生及经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需要重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一般资助对象:本人或家庭遭受重大突发状况(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经学院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属于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工作程序

1.需要申请认定2021-2022学年资助对象的学生要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必要的辅助说明材料,于9月7日前提交至带班辅导员处作为审核依据。同时登陆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工作在线系统填报个人情况并提交申请。(2021级新生先要完成注册及个人信息填报)

2.各班级要具体落实提前告知、学生申请、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认真开展民主评议与调查核实,做好2021-2022学年资助对象的资格认定工作。

3.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认真进行民主评议,拟定各类型的资助对象名单。学院认定工作组将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经民主评议、调查核实且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全部《申请表》及学院资助对象认定情况说明(加盖学院公章)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时,在9月30日之前完成资助对象认定系统审核,相应纸质原始辅助材料汇总学院备案存档。

4.学院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庭经济情况、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从客观实际出发,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确保公平公正。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在认定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贫困生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确定资助对象认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同时建立资助对象信息数据库,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依据并进行动态维护。

6.如有未尽事宜请拨打助学中心电话(0571-86754558)或加入学院资助政策群(623450208)咨询。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乐助学中心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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