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面向我校2018、2019和2020级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办法、比例及条件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将根据学校制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学院实际制订的评选细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本着操作细则内容不与学校评选办法相抵触的原则,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学校评选办法一览:
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浙财大[2019]170号);
2.《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浙财大[2018]163号);
3.《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申请办法》(浙财大[2015]141号);
4.《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优秀班级、先进团支部申请办法》(浙财大[2015]143号)。
三、步骤
2020-2021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申请及汇报阶段(9月16日-9月28日)
1.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确定初评名单;
2.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向学生处书面汇报初评情况。
(二)填表及初审阶段(9月28日-10月15日)
1.组织各班填写各类申请表,带班辅导员(班主任)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2.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对召开评审会,对所报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与查实。向学生处提交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由学院及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审核阶段(10月16日-10月29日)
1.学生处对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所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退回学院及相关部门整改;
2.召开学校评审会,审定最终名单。
(四)表彰阶段(11月-12月)
学校发文表彰并打印各项荣誉证书,学校及各学院分别组织召开表彰大会。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四、组织实施
1.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评奖评优工作,各个学生班级须成立评审小组,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各级评审组织负责人;
2.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负责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学习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先进班级申请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要求学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申请表格,相关内容须填写齐备。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须对申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4.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所报EXCEL名单中填报学生学号、建行卡号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该项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5.各项初评结果必须在班内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及相关部门评审组提出,学院及相关部门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评奖评优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处,纸质版交至行政楼104A,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80514829@qq.com。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浙江财经大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附件1)
2.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申请表(附件2-附件7)
3.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公布表(附件8)
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86731995(89995)
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处
2021年9月16日
- 附件【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才苑奖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浙江财经大学先进班级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6:浙江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1).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浙江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8: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公布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7:浙江财经大学三好学生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9: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0:浙江财经大学加分学生干部一览表.docx】已下载次